四川在线消息(记者石小宏)天气热了起来,游泳成为了人们夏天避暑的又一好去处。可游泳场所是否卫生安全呢?近日,成都市公示了年游泳场所第一、二期监督抽检结果。
据了解,此次抽检成都市卫生监督机构是继续按照国家“双随机”抽查机制,严格遵照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,随机选派检查人员”原则,坚持依法监管、公正高效、公开透明、协同推进,对全市已开池的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。
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卫生许可证、卫生信誉等级、健康证、水质检测结果要在游泳池的醒目位置公示:
场所入口要有明显的“严禁肝炎、心脏病、皮肤癣疹(包括脚癣)、重症沙眼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、中耳炎、肠道传染病、精神病、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”的标志;
必须设置强制浸脚消*池;
池水自动循环设施及消*设施要运转正常;
每场开池前要公示池水余氯、PH值和温度的检测结果;
必须要有池水水质合格检测报告。
在今年第一、二期监督抽检结果中,有8家游泳场所不合格。
据悉,这次抽检项目主要包括:泳池水的浑浊度、pH、细菌总数、大肠菌群、尿素、游离性余氯以及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。
卫生执法监督员还提醒要去游泳的人:
在进入游泳场所前查看该场所的卫生许可证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、卫生信誉等级和水质检测结果。
游泳池每场开池前均会对池水的余氯、PH值和温度进行检测,查看其检测结果是否合格;注意观察池水是否有颜色变化,有没有异味等。
游泳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、卫生、舒适、明亮,无烟蒂、痰迹、霉斑等,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。
淋浴室通往游泳池直道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*池,池长不小于2米,宽度应与走道相同,深度20厘米。
游泳场所禁止出租游泳衣裤。
淋浴室应经常刷洗;地面、更衣柜、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(桶)、其他饮水、消*、抢救等设施设备应定期做好清洁消*。